企业公示年报信息是法定的义务
01年报信息公示管理法规规章真不少
1.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
2.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(今年3月1日施行)
3.《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》第六十三条、第七十条(今年3月1日施行)
4.《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》
5.《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》
6.《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》
7.《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》
8.《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》
02
未按时年报公示后果很严重
1.在当年年报公示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,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2.登记机关对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。(新规定)
3.依据现行《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》规定,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,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。
03
对年报公示内容有监督
1.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年报公示信息虚假的,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,由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核查处理。
2.市场监管部门对年报公示信息依法实施“双随机、一公开”定向与不定向抽查。
04
年报内容填写有误可修改
1.本期填写年度报告内容有错误的,在6月30日之前,可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自行更正。
2.往期年报内容有错误或者7月1日之后发现本期年报内容有错误的,请主动向登记机关申请改正并说明理由。